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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度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场主体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本市市场主体报送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年12月31日前在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4个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年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报告内容

(一)企业。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11.企业党建信息等。

除上述内容外,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取消原商务、外汇年报途径,实行“多报合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7.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8.合作社党建信息;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6.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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