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通告

为给广大市民一个安全、安静、畅通、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同时有效提升水富国家级文明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形象,根据水富县人民政府8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在“城市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后,对县城内行驶的货车实行限时禁行,货车需要驶入县城人民路、工农路、团结路、沙坪北路、沙坪西路、沙坪南路的须到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办理入城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办理入城证的货车可以在22时至第二天6:00时驶入;

二、从9月12日开始,1、禁止货车驶入云天大道、长江大道西段,须进出云天化厂的货车可以行驶至大转盘红绿灯;水富港码头到云天化厂运输货物的在每天22时至第二天6:00时通行(可以走长江大道西段、云天大道)。2、其他须要驶入、驶出的货车(含翻坝运输的货车)从向家坝大道经剪刀湾大桥<═>经金沙江路<═>经天然气公司红绿灯<═>经云川铁路桥<═>可驶入水富码头、小岸坝、火车站。3、因为县第一小学学生放学,为确保学生安全,在11时至12:30分禁止货车沿金沙江路通行。

三、货车县城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鸣号,载货必须覆盖完好,严禁抛、撒、滴、漏。

四、货车驶入县城必须保障车辆干净卫生,严禁脏车入城(范围;水富隧道、北大门大道、高滩坝、向家坝大道、老城区)。

五、人民东路、金沙江路、向家坝大道、长江大道西段(从春风里路口至云天大道与长江大道连接路口)设为严管街将不划定停车位,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路边,长江大道东段将双向划小车停车位,人行道上划有摩托车车位的请按先后顺序(统一车头向外)停放摩托车、电瓶车,其他车辆可驶入附近的:老一中停车场、原云水宾馆停车场、春风里地下停车场停放。

水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违法掉头、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水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的处罚,交警大队对广大市民,驾驶员,车主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

特此通告

水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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